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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警方收缴的枪支欧阳智慧的一部分。

中新网3月28日电据最高法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问题的批复》。 该项批准于年1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上审议,年3月2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上审议,自年3月30日起施行。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气体为动力,枪口走私低于动能的枪支的行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处罚时,不仅涉及涉案枪支的数量,还涉及涉案外 以及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回避调查等情节,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多次统一主客观,确保罪刑的适应。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气枪铅弹的行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决定何种量刑时,避免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一致表现、违法所得、调查

标题:“买卖气动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两高”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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