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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弟弟有强奸的嫌疑,姐姐却跑去让受害者做这件事,结果被逮捕了

由于弟弟涉嫌强奸案,姐姐为了包庇亲生弟弟的犯罪,威胁受害者小欣(假名)说写了不符合事实的语言,检察官以识破其行为,妨碍其证言的嫌疑提起公诉。 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消息,本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姐姐钟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年1月9日晚,钟某杰、彭某计划强迫被害人小欣发生性关系,两人以吃夜宵为由约小欣外出。 第二天凌晨3点多,钟某杰和彭某开着摩托车带小欣去了酒店。 期间,小欣想逃跑,但被两个人拖着,回到了酒店的房间。 钟某杰硬要脱下小欣的衣服强行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小欣拼命抵抗,钟某杰没有成功。 随后,小欣等待机会逃离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

年2月6日,钟某杰、彭某强奸案发生后,钟某杰的姐姐钟某为了帮助亲弟弟逃脱处罚,通过qq联系了小欣,约定在某派出所对面的便利店见面。 钟某在向小欣了解情况后,威胁小欣写下钟某杰、彭某涉嫌强奸案的声明书。 钟某说,如果不写家书,就去找小欣。

第二天,钟某用qq把自制的、完全违背事件事实的缩短版发给被害人小欣,教唆小欣抄写4份原谅解书。 该书称,小欣因与钟某杰矛盾,一时愤怒被报警,作出虚假陈述,与事实不一致。

小欣迫于威胁,抄写了语言解释书,把抄好的语言解释书交给了钟某。 随后,钟某将家书送到检察院。

事实上,被害人小欣已经向公安机关详细陈述了案件经过,而且钟某杰、彭某也认罪,由于赦免书与事实完全不一致,检察机关接到谅解备忘录后,觉得案件有蹊跷,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钟某的威胁行为。 随后检察机关以钟某妨害作证嫌疑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无视国法,以胁迫方式强迫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当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妨碍作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 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通讯员胡敏怡、刘伟乐

标题:“男子涉嫌强奸 姐姐逼受害者写谅解书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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