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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雄大受贿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出,2005年至2005年,被告人孟宏伟利用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没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的经营、职务上的晋升等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孟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意见,孟宏伟作最后陈述,在法庭表示道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记者和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审判。

标题:“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审:被控受贿14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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