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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永嘉法院召开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相关业务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通报,该院多年来对虚假诉讼行为移送司法处罚20起,公安侦查19起,下达刑事判决3起。

虚假诉讼俗称“假诉讼”,通常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的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诉讼证据、捏造假案件或假诉讼斗争,非法牟利。 该院立案庭长表示,虚假诉讼主要发生在亲属、朋友等亲密关系和利益共同体,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成为“灾区”,披着正常案件外衣的“套贷”悄然增加,被告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庭。

虚假诉讼案件频发不仅异化了诉讼原有的社会功能,而且消耗司法资源,扰乱法律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年某甲被永嘉法院立案执行,财产被扣押后,为了稀释他人债权,参与财产拍卖分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经协商,周某甲当天伪造60万元借条交给周某乙,制造虚假银行转账记录。 同年5月14日,被告人周某乙持伪造借阅证前往永嘉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甲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查,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于年1月11日被认定不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关系,于年7月11日作出驳回周某乙诉讼请求的判决后,移送公安侦查。

后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凭摇号购买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企业开发的三江立体城取得江阁某商品房资格,合同记载,总房价83万元,首付占总房价的30%,取整数25万元。 由于之前付了定金人民币10万元,徐某用银行卡pos机刷卡,补缴了剩下的首付人民币15万元。 该企业财务人员李某给他开具了25万元的收据,但没有收回之前开具的定金收据。

年6月1日,被告人徐某以多支付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企业人民币10万元购房款为由,以父母名义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永嘉万新恒置业有限企业返还购房款10万元,同年7月12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涉嫌虚假诉讼 年10月8日,永嘉县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被告人徐某。

年来,金某在永嘉县瓯北大街某处非法高利贷,聚众社会闲散人士,以暴力、威胁、骚扰、胁迫等手段讨债,营造组织恶名,创立淫威,确立强势地位,专门针对以金某为组织、领导人的高利贷、暴力催讨, 其中金某掌握发放贷款的决定权、组织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支配、人员的招聘管理,成为组织的实际领导和总指挥。

年内,金某及其同伙21次假冒他人名义,故意伪造出借人新闻、借款利率、“砍头利息”和后续利息支付情况,以他人名义冒用虚假借据向法院提起高利贷诉讼,导致司法秩序显著。

后金某向永嘉法院以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诈骗罪等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个人所有财产(包括被害人享有的债权),没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其余组织成员被处以有期徒刑11年至1年10个月各种罚款。

年10月26日,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柳某借人民币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月利息5分,还款期为1个月,温州某科教设备有限企业(法人代表李某)为担保人。 同年11月24日,12月6日,李某向柳某偿还人民币80万元、20万元,但借条未收回。 年9月,被告人柳某隐瞒已偿还债务的事实,于同月14日向永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李某和企业要求偿还上述100万元债务和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和企业没有来到法庭应诉。 同年11月18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柳某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和利息,温州某科教仪器设备有限企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标题:“永嘉法院发布虚假诉讼案件典型范例 这些人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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