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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重磅消息来袭: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荡专项斗争的通知》。

在全国展开“扫荡恶劣”的特别斗争。 why?

我下决心

这个“通知”措辞很严厉。

例如,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结合基层“捕蝇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力打击黑恶势力震慑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聚焦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要点地区、要点领域、要点行业,打击前线始终面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刻、最痛恨的各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 要多次依法严惩,及早打小,除恶,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格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优厚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人、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优先处置扫除黑色特殊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共同发现。

“要反映黑涉恶问题,特别是向大众强烈的大事件重要事件,必须有坚决的态度,不管是谁,都要调查到底,特别是调查其背后的“保护伞”,要坚决依法调查,毫不含糊。”

中央层面的决心已经确定。 特别是文件中,要把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败“灭蝇”、反贫困攻坚相结合,“不管谁来查”的表述,作为年度反腐败和基层管理的一个确定的主题。

前兆

为什么中央决定今年展开与黑恶势力对比的特别斗争?

事情并不是没有预兆。 1月13日结束的19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确定了“纠正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条。 其中,“开展扶贫行业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惩治基层腐败与扫除腐败相结合,坚决参与黑“保护伞”、“全面严格覆盖党到“最后一公里”。

在昨天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瑛也将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理,达到了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可以更往前走。 年1月,最高检查交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任务,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民恶势力刑事犯罪,强调“村霸”和民恶势力作为“保护伞”活动的职务犯罪。 同年6月,当时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的郭声瑛也表示“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打击违法犯罪”。

据了解,中央已经把处置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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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经向本公司介绍过,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四个特点: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乱政是什么? 倚仗权势,扰乱国法,操纵选举。 例如,以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许多同族兄弟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组织,称霸一方,多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阻碍地方组织选举。

抗法是指暴力抗法、对抗和煽动政府。 典型的例子是年末,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死于交通事故,他们必须与亲属合作,活埋在公安民警面前肇事的司机。 公安民警阻止时,依靠该人多人进行对抗,从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救出司机。

侵占财产就是贪婪,欺凌霸市,坐在土地上进贡。 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农地出租、新社区农村饮用水工程等事件中“雁过拔毛”。 河北某村主任年来组成恶势力集团,要求所有村民必须“上供”才能结婚,曾有村民没有照做,但在结婚当天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环。

关于“行凶”,横行乡里、违法犯罪、危害无辜。 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开始在村子里干坏事,敲诈村子里开店和生活的人,在街上戏弄女性。

岛叔从来都是文案,中国自古就有“官”“吏”之分,像村干部一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之外,但实际上掌握了一定的公共权力,而且长期不在当地本村流动,显然属于土生土长的“吏”,属于农村的 处罚并不容易。 “我是农民。 能降到哪里? ”? 而且,如果长时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村干部村民们很容易被气死。

老虎可能很远,苍蝇每天都抚摸着脸。 如果这些群众身边发生的黑恶分子、腐败势力不受惩罚,将极大地侵蚀政权的基础。 从观上看,无论是比较扶贫“微腐败”的巡逻,还是基层黑恶势力的专项打击,都在探索基层治理的难题。

大体上

在岛叔看来,今天的这份中央文件更加详细耐人寻味,值得在全国执行特别斗争任务的干部体会,是这样的一句话——

“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酷刑,防止冤案、假案,确保一切案件铁案。 ”

换言之,扫荡除恶,中央这次定下的基调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中国共产党对黑恶势力一直是零容忍的。 1983年至今,中国也经历了多次“严惩”,首先比较了杀人、抢劫、强奸、吸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惩”发挥过自己的作用。

但是,随着历史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犯罪相当等已基本成为共识。 在1996年的“严打”、2004年的“严打”、年的“严打”过程中,人权保障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必须实现效率,维护公正。 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编辑,“严打”一词中包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含义逐渐被强调。

年1月,在中央政法实务会议上,习大大谈到政法团队“刀把子”的作用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列举过这样的例子。 “在重庆,薄熙来,皇家军队发动‘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许多‘黑社会’事件。 此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大多为冤案、错案。 由此可见,薄、王两人打出的“黑”,纯粹出于个人利益,是在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 如果没有法机关的力量,薄,很难想象王二人有能力将重庆建成“天下”。

换言之,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维护法治的重要意义,使之不偏不倚、不变形。

事实上,为了落实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印制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阐述了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刑事责任和处罚

文件还要求:“扫黑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扩大扫黑,为了达到一些指标,要参加一些排行榜,以追求业绩的态度扫黑。” 这个纪要也应该成为这次斗争必须遵循的标准。

“国家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警告,对于今天依法治国和铲除罪恶的特殊斗争,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它经常警告说,从法律上讲,“严惩”的政策必须多次法治,不可侵犯人权,不可超越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超越宪法。 只要维护法治,扫荡恶搞专业斗争大体上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犯罪通过一次“严惩”是不容易结束的。 盘根失误、优势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 因此,“扫黑除恶”必须排除运动化的倾向,只专注于“一阵风”,忽视长期的社会治理之路。 相反,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只有将“严打”变为“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巴山夜雨,公子无忌)

标题:“这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底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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