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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养女8年:“魔爪”早就该被斩断了

一家之言

这一恶性儿童犯罪事件,也是对民间收养相关监管松懈的警示。

这两天来,一个“两面红通商人史增超:与情妇“收养”,持续入侵8年”的消息,刷新了许多人的想象力。

据报道,史增超不仅是宁波商界知名人物,还是宁波市江北区政协委员。 但是,年9月7日,被收养8年的女孩王雯向当地派出所通报说,她从7岁开始被猥亵和强奸持续了几年,在此期间,史增超情妇之一黄春苗多次协助史实施强奸。 东窗事件后,史增逃离了非洲(现在被列为赤通员)。 。

无视引人注目的“商界名流”、“区政协委员”等标签和多个情妇等情节,回归事件本身,无疑是极其恶劣的侵害儿童犯罪事件。

养父竟然把脏手伸向自己的养女,真是禽兽不如。 更可怕的是,这种侵害将持续8年以上。 想到女孩王雯八年的经历,简直毛骨悚然。 这种持续的侵害会对王雯的身心造成怎样的伤害,不太难以想象。

这是实际上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史黄二人收养了王雯,是民间的个人行为,但在这个过程中,当地的相关机构可以立即介入发现。 例如,父亲去世后,王雯首先被同父异母的姐姐收养。 遗憾的是,对于像王雯这样没有父母的“困境中的孩子”,没有进行应该与基层政府和当地社区相关的跟踪和照顾。

例如,王雯姐姐从孤儿院的网站上咨询了收养手续,也留下了自己的邮箱地址,但相关孤儿院什么也没问,给了寻找“猎物”的史黄二人一个机会。 史黄二人收养王雯后,在户籍登记程序中,当地有关部门也未依法严格审查——事实上,王雯的母亲在世,但在收养过程中母亲被排除在外,直到一年后才知道女儿被收养的消息。

此次性侵犯幼女事件,曝光的相关机构对不问“困境儿童”、放宽民间收养监管等问题,无疑正日益凸现。

事实上,严格遵循法律的话,史黄两人收养王雯并不容易。 因为在我国的收养法中,护养人应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不能抚养孩子的亲生父母。 根据这项规定,王雯的姐姐显然不具备护养人资格。

规定收养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很明显,如果严格遵守法律,史黄二人绕过母亲收养王雯,将无法得到民政部门的同意,也无法完成户籍登记。

史黄二人收养王雯后,对于王雯在新家庭的遭遇,也没有人在意和跟踪,所以两人越来越肆无忌惮。 其中有值得注意的细节。 王雯离家后,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找到了王雯,并将其送回。 如果当地警察做了一点工作,女孩被收养一年后离开家,就要十分警惕。 但是,由于有关方面没有调查王雯离家的原因,她回归魔爪的链条没有被切断,之后持续多年的性侵犯也失去了被尖端遏制的时机。

涉事区政协委员的性侵犯,7岁的“养女”被留下来8年,不仅是惊愕。 被收养儿童的权利保护,确实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只有完全被收养的法律制度,建立更加严密的儿童保护网,才能避免同样的悲剧重演。

□于平(媒体人)

标题:““商界名流”“性侵养女八年 媒体:可谓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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