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91字,读完约8分钟

对赵宇来说,昨天( 19日)的元宵节可能不太愉快。

一切见义勇为——年12月26日晚上,赵宇在出租屋听到楼下有人求救,就去了解情况。 他看到女人被男人勒住脖子,就上前打开。 在几个拉扯中,赵宇踢到了男人的腹部。

在这一脚,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察拘留了14天。 现在,他担心对即将面临的施暴者的巨额赔偿,以及进一步刑事制裁的可能性。

“如果我被抓住了,他们的母亲该怎么办? 没有经济来源,面临巨额赔偿,难以想象。 ”。

疑惑

据赵宇介绍,当天深夜,他在家等待妻子分娩,突然听到女性邻居喊“强奸,救命”,在楼下看着,他意识到“那个女孩快要被勒死了”,并予以制止。

后来,他知道了施暴者的名字是李。 李某在被剥开的过程中,在死地折断了赵宇的三根手指。 因为另一只手被被劝打架的女孩拉了过去,所以走不开的赵宇只能踢李某的脚。

转折发生在三天后,李某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通报称,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看守所的第二天,赵宇的儿子出生了。 这让他很内疚,不太容易理解。 “我不能接受。 我去救人了,为什么要故意伤害? ”。

但是,李先生不承认“实施侵害”。 他告诉媒体,自己被赵先生踢之前,站在女人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但不明白赵先生为什么要无缘无故踢他。 在此前的媒体采访中,他要求记者:“来得晚,他们在这里打麻将也听不见。”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表示福州公安目前正在核实中。 但是,对于本案发生在近2月,有多名证人,明显带有现场暴力痕迹,受害者有明显伤痕的案件,当地警方为什么不及早立案解决呢?

很多网友也在质疑:邻居小邹和施暴者李某是什么关系? 赵宇属不属于见义勇为吗? 李某属不是强奸未遂吗? 赵宇为什么没有被警察要求调书? 警方是否认为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法逮捕事由是否充分? 李某不只是无辜的受害者吗? 自称“二级残疾”的李某怎么会打麻将,会开车?

这一切显然需要福州警方的充分说明。

防卫过当

一个可能是因为警方认定赵宇在阻止侵害的过程中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见义勇为过”,涉嫌故意伤害罪。

类似的事件不少。 年,在深圳,保安宋某策划猥亵女网友刘先生时,正好大学毕业生小涂等人通过。 在救刘先生的过程中,双方互推,小涂踢宋某,之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和本案的情节相似。

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 ”见义勇为是中国历史上的道德约束。 在现代社会,见义勇为常常被定义为,不负特定义务的人受内心良知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驱使,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精神荣誉,冒着很高的风险积极进行合法的救济行为。

从法律上讲,见义勇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该立法中明确的“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被压制得非常严格,很容易纳入“过当”的范畴。 相关讨论在年于欢事件和年昆山龙哥反杀事件中大量出现。

岛叔表示,只有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会导致他人死伤等重大损失,并希望或放任其后果,才会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赵宇的行为,必须站在普通人的正常理解和可能的反应上,评价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很遗憾,正当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她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时,唯一得出的结论是:在当前的司法指导下,普通市民遭遇非法侵害,上千人不设防,最好的方法就是逃跑。 一旦防卫,要么被对方打死,要么受伤,要么自己坐牢。 因为现有的正当防卫制度并不是站在防卫者一边的,而是优先保护非法入侵者。

制度

面对赵宇的遭遇和李某的逍遥,很多读者总结说:“见义勇为14天,因强奸未遂打麻将。” 那样的笑话,决不能只是个笑话。

根据此前发布的消息,赵宇的行为阻止了李某的非法入侵,保护了隔壁小邹的人身权益,构成了正当防卫。 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他踢了李某的脚,说得不容易多了。 赵宇不是“天残足”之类的武林高手,他很少料到这一脚会构成李某的“重伤二级”。

但是,目前刑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明显提高了正当防卫的“门槛”。 这就造成了很多像赵宇这样“英雄流血流泪”的悲剧,普通民众在社会生活中有习性的明哲保身的生存态度,也束缚了见义勇为的人的手脚。

第一次提出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法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年,看到义勇为美德的消亡,基于越来越多的客观因素,人们“想插手,但担心背后不好,或者相反会卷入其中”。

毫不夸张地说“见义勇为十四日强奸未遂打麻将”,明显是“邪恶的典范”。

常识

也有律师指出,赵宇应该使用比较温和的方法,在阻止嫌疑人持续侵害他人犯罪行为时,一定要把握准确程度。 通俗地说,见义勇为就是把握好处,节制。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赵宇救旁边的小邹,制止施暴者李某,必须准确把握自己的脚力,踢开坏人还不能受伤,这是要求赵宇先做物理力学研究吗?

这样的见解实际上陷入法条的本框架,严重违背常识。

什么是常识? 常识是特定社会中人性、人心最本源的形态,是社会需要的最低要求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共识,也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人性基础和人民基础。

进一步说,见义勇为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社会美德,也是当今社会大力鼓励和提倡的行为,法律应该让见义勇为者承担思想负担,而不是客气和害怕。

前面有个好例子。 年朱振彪追捕肇事逃逸者案中,对肇事者家属提出的60万元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发现违法行为,挺身制止,见义勇为,旗帜鲜明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幸运的是,在刚才提到的深圳事件中,深圳南山检察院对小涂涉嫌故意伤害事件做出了不批准的决定。 在本案中,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不批准的决定。

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成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制定法律,不是发明法律,他只是表现法律,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中。 ”。 因此,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决定必须感动立法者。

许多国家对本案的争议有确定的立法。 如《新加坡刑法典》第79、80条规定,任何人都认为善意依法实施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 没有犯罪动机和意识,有适当的观察和慎重,通过合法方法和合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发生事故和不幸,不构成犯罪。 《瑞士联邦刑法典》第33条第2款规定,因正当防卫者可以原谅的恐慌或恐慌而防卫的,不予处罚。

法律不能让强者难,也不能让好人难。

民情

除赵宇的14天刑事拘留外,福州警方还有引起读者热议的细节。

昨天,福州警方回应称:“舆论发生后,各级部门正在积极应对。” 很多人反问说,如果这件事不引起舆论,难道不积极应对吗?

岛叔此前也曾说过,从媒体时代开始,网络舆论和社会舆论就发生了强烈的共存共振。 现实细节,通过互联网扩大和扩散,很可能对现实有很大的影响。 无论多么小声,多么微妙的围观者,都会留下时代的印记,形成时代的反响。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求助,随后事件在网上曝光,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果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形成了类似舆论的发生路径。

公安机关位于执法第一线,类似赵宇事件引发的警察舆论,传达快、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着重大影响。 福州警方积极应对的态度是正确的。 但是,应对舆论不是目标,处理反映出的问题的功夫、执法的规范化、对人民的信任是重要的。

结合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舆论处理“三同调”工作人员要求来说,依法处理是前提和基础,而不是回到“先关人后办案”的案件逻辑上来。

回到本案最初,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机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需要警方依法确认。 李先生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法院也应依法确认。 就像媒体新公开的李某给赵宇父亲打电话一样,调解后,赵宇的3年到7年的处罚可以从1年半降低到1年半,“看是否会被判刑”。

正如《人民日报》所说,舆论不是“敌情”。 相反,媒体是社会的警告器。 包括读者在内的人民群众对赵宇事件的关注,可能会暂时困扰福州警方,但从长远来看,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见义勇为的风气,改善完整的法律制度,不就是利益吗? (:侠客岛文/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侠客岛:“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是一种恶的示范”

地址:http://www.ok-sl.com/xwzx/13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