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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本山媒体有限企业演员赵丹(艺名:胖女)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3年徒刑。 另外,本山媒体有限企业的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根据4月8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郭静等生产、销售假药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赵丹(艺名:胖女,1986年8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中学文化、本山媒体有限企业演员,住辽宁省开原市。 因涉嫌销售假药而于去年2月7日被拘留,并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而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目前被拘留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郭静,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于吉林省梨树县,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中专文化、本山媒体有限企业演员,住辽宁省沈阳市泥南区。 因涉嫌销售假药而于去年2月8日被拘留,并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而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目前被拘留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经审理,赵丹于年3月至10月期间,与郭静、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两人均经平均判决)合作,未经药品生产、销售许可,在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剧院职工宿舍等地,赵丹、郭静、王某

郭静、王某1、谷某等将该胶囊装瓶、封袋、自制证件,使用微信联系买家,通过微信、支付宝( Alipay )收款,联系顺丰快运邮寄至全国多省市地区买家发货。

其中,王某1、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18900元,另从王某1、谷某地址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据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赵丹和郭静分别于年2月7日、8日被民警逮捕。

赵丹供述说,我之前喝了“火火”杜思瑶卖给我的减肥药瘦了。 去年,映客直播的时候,很多观众问我瘦下来了。 我说吃了减肥药,他们问我在哪里买的。 我把他们放在直播里让郭静和王某一商量。 后来,王某1和郭静在我的直播过程中浮现了自己的微信号,直接联系了买药的人。

郭静供述说,去年4月,赵丹要求他卖减肥药,仿照王先生的一个微信号,将微信号×××和×××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登录了本山媒体郭静的映客直播号,对外直播 一开始赵丹通过映客直播进行减肥药的普及,联系我和王某1购买,所以多个粉丝加了我的微信。 之后,赵丹在映客直播中,向我打开飘窗,让想了解减肥药的人关注我的映客直播,卖给了他们。 我通过在淘宝网买的塑料瓶,把药分成塑料瓶,附上一张自己做的证明。 复印件告诉客户如何服药,减肥药售价1900元,我每套赚400元。

法院认为,赵丹、郭静目无国法,配合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要生产、销售假药罪,要依法惩处,也要追究违法所得。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标题:“本山传媒演员“胖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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