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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质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着力监管执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疫情期间,个别不法分子抬高口罩、熔喷布、额温枪等价格,发家“国难财”,赚“黑心钱”,我们与公安机关重拳、下猛手,严厉打击,发表10次经典案例,强势。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米袋”、“菜篮子”的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化解风险风险,严查虚假售假和胡乱涨价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放心的费用环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4个依法严惩物价犯罪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总署厅长郑新俭和公安部两局局长高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企业活动复工期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了办案方向要点,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企业活动复工, 致力于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加大了解公司所需急需物资价格的处罚力度,如公司企业活动重新开工所需的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以及生产这些防护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熔喷布,串联持有。 加大对利用市场特征地位提现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提不起来的高价视为公司企业活动重新开工的“拦路虎”。 并且,我们还关注企业活动复工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对煽动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行为,多次同时跟踪和及时打击,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此前,“二高二部”联合发表了《依法惩治干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意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控制等规定,囤积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医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民生相关物品的价格 由此可见,囤积居奇,物价类非法经营案件的犯罪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司法实践中情况比较多、复杂,因此难以按经营额、利润额等“统一”量化。 这是因为,对于是否符合入罪标准,仍然需要综合掌握。 也就是说,需要综合掌握经营者经营价格的变化、涨幅、经营额、利润额、社会影响等情况,考虑和适当评价人民群众公平的正义观念。

随着企业重新开工的全面展开,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同时增加商品供应,较有效地稳定市场物价。

疫情期间的物价波动

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及时

孙梅表示,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起“保价、保质量、保供”的“三保”行动,通过政府台湾、公司的承诺,集中了市场主体共克时难、保供稳定价的合作,得到了广大公司的积极响应。 截至3月底,参与“三保”活动的公司已有1.5万家以上,涉及多家连锁经营公司,他们的店有30万家以上。 涉及许多连锁经营公司,他们的店有30万家以上。 他们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价格、质量、供应,这里面有世界500强的公司和个体经营者,涵盖生产加工、物流运输、商场超市、餐饮公司、EC平台,以及大家熟悉的快递销售等行业,

许福康(化名)是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基层员工。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受疫情影响,在此期间,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客户举报投诉有所增加。 1月23日至4月7日,共有468起投诉举报,价格方面为178起,与口罩相关的举报数量最多,为115起,蔬菜肉类等食品类的举报排名第二。

“部分原因确实是部分个体经营者利用疫情盈利,但另一方面反映出顾客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 许福康说。

据了解,客户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热线中心记录投诉承包书,并将投诉件转发市场监管部门。

许福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通常,我的业务流程接到投诉举报后分流到相关机构,解决者根据投诉的需要组织调解。 如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要根据情况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取证调查。 ”。

“最近我们解决的事件涉及口罩等防疫用品以及粮食、油、蔬菜、生鲜等食品。 例如,在某药店销售商品却未按规定标注明码标价的事件、“漂流便宜”品牌口罩的销售、过期医疗口罩事件、超市的价格违规事件等。 我们会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 有些先下令纠正,根据纠正情况采取后续解决。 部分直接罚款。 例如,前面提到的过期口罩销售事件。 价格违法的情况下,一般会退给顾客钱。 ”许福康说。

据介绍,疫情期间,不良商家确实存在,但许多个体经营者的涨价行为是正常的市场波动。

“此前有顾客表示超市的粮食、油、蔬菜、生鲜价格大幅上涨,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商家也是没办法的事。 一旦发生疫情,这些食品的进口价格会高很多。 例如,商家豆角的售价为每斤10元,但根据其进货单的调查,进口价格在8元以上,差额超过35%,则属于价格上涨行为。 ”。 许福康说。

1月29日,山东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局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上涨违法行为认定问题的通知》,从当天到疫情防控前,与山东省疫情防控相关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基层员工,徐福康平时与商户和顾客有接触。 在采访中,他说:“其实生活中大家都很不容易。 特别是这次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是世界性的灾害,在灾后重建、企业活动恢复运营的过程中,彼此要更加善意和关怀。”

重要的事情是市场失灵了

政府的态度是必然的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侦破案件的情况看,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间的基础物资,特别是防疫用品短缺、民众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内价格上涨几倍、十几倍或几十倍,牟取暴利,严重破坏了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秩序,造成民众的 例如,有些行为人将防疫前出售的各0.16元至0.28元口罩,上涨至各10元,涨幅接近50倍。 一名行为人以每箱5.125元的价格购买口罩,以每箱198元的高价出售,差价近193元。 在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速恢复的形势下,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公司恢复企业活动复工的心理,高价销售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企业活动复工必备用品,转售、囤积基础原材料,抬高价格。

最高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囤积居奇,煽动物价类非法经营案件实质上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因此对其客观行为习惯的考察是评价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方面。 例如,行为人捏造、散布涨价新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与民生有关的物品,哄抬物价,比普通单纯的物价行为危害性更大 行为人哄抬物价,经价格主管部门警告,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有刑事处罚的必要。 这些实际上是认定非法经营案件客观行为习惯和情节严重性的重要因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多以市场决定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市场商品定价多根据供求情况决定。

“但是,如果单纯在市场上调节商品价格,周期往往会变长,再加上疫情对公司企业活动重启的影响,这个周期会更长。 由于这关系到大众衣食住行的基本诉求和防疫诉求商品的价格,必要时政府有权依法调节、调控商品价格,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奇等行为。 ”。 孟强说。

孟强表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后,政府有权依法惩治囤积居奇、物价暴涨、虚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必须把握法律边界,综合考虑涨价行为是否在合法范围内。 如果该商品属于市场定价,则大致属于自由定价、自由经营,如果商家滥用这种自由,牟取火场贼、“国难财”、暴利的,应当依法予以打击,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命令纠正,将多收的钱还给客户。 判断商家是否暴利,需要参照所属领域的平均利润率。

缓解困难,重新开始企业活动

把供给控制在平价

孙梅在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致力于缓解困难,帮助公司重新开始企业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对比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物流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员工下岗方面存在的困难,推出“支持企业活动复工十条”, 与快速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合作发表《疫情防控影响加大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指导意见》,目的是降低本负,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处理个体工商户恢复问题。

刘俊海认为,全面复工产后,市场物价总体稳定,但必须正确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有序复工。

孟强认为,在企业活动恢复开工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稳定市场物价,但从长远来看,维持市场物价稳定需要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 企业活动恢复运营必须具备原材料、人工、场地等因素,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要求和指示,贯穿人员和物资流通的各个环节,确保比较有效的疫情防控前提,不设门槛和障碍,影响人员和物资流通。

“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为公司企业活动的重新开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中央要求,对疫情期间遇到资金不足或有还款困难的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政策。 这些都是促进公司企业活动重新开工,尽快增加物资供应,控制物价的比较有效的措施。 ”。 孟强说。

刘俊海认为,在企业活动恢复运营期间,要维持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需要公司、客户、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努力。 公司要依法经营,不要奇囤,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客户贪不便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保存相关证据,依法享有理性维权。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实现准确的监管,关注客户投诉要点,不断升级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绩效。

标题:“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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