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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上海5月14日电(记者郭敬丹)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在上海进行了地方立法。 14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6月6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说,条例反复保护和管理并重,基本确立了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保护和管理。

根据条例,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开展中华鲟人工繁殖事业,制定事业规范,保留中华鲟繁殖群体和活体基因,增加人工繁殖资源和遗传多样化。 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系统,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科学研究、人工繁殖、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销售、收购、运输、利用中华鲟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批准。

条例还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中华鲟保护管理检查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表沪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报告。 并建立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发现单位或个体有危害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在中华鲟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依法给予奖励。

标题:“上海立法保护中华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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