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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介绍,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徐爱莲市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许爱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的信念,放弃了初心的使命,不忠于党,反对组织考核,进行迷信活动。 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不报告,违规为亲属安置,经不住动员员工的诱惑,领取可能被“围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挂牌,为违反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大体的公肥私,在工程项目的加工、开发、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产。

许爱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从业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利用影响较大的受贿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对徐爱莲给予党籍处分。 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委员会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终止其呼伦贝尔市第四届党代表资格并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嫌疑,由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


标题:“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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