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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政府通报:任命刘赐蕙为香港警务处副处长,负责维护警务处国家安全大门

7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软文公报,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 3日)表示,根据《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按照《港区国安法》第16条第2款任命刘赐蕙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维护警务处国家安全安全门的负责人。 刘赐蕙今天宣誓就职。

以下是香港政府信息公报全文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三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维持》(《港区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国家安全维持委员会(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依照《港区国安法》第16条第2款任命刘赐蕙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维护警务处国家安全安全门的负责人。 刘赐蕙今天宣誓就职。

港区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有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副处长(国家安全)刘传蕙、入境事务处处长顾嘉宏、海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陈国基也兼任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按照《港区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骆惠宁担任,列席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形势维持、相关工作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政策维持。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对刘赐蕙的任命,林郑月娥表示:“刘赐蕙在警队服务35年,展现出非凡的领导才能、专业能力和顽强的精神。 我确信她在这个关键时刻能够履行历史职责,领导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 ”。

发言人还宣布,根据《港区国安法》第18条的规定,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设立的专门检察官科正式成立。 这位检察官的第一位检察官已经由律政司司长在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关于检察官科的负责人,稍后将任命。

行政长官也按照《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征求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后,从现任法官中指定六名法官为指定法官,负责解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政府发言人补充说:“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稍后将召开第一次会议,全面推进国家安全维护工作。”

标题:“港区国安委成立 林郑月娥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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