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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在第十六届北京—东京论坛公共卫生分科会上,中日嘉宾就“中日两国和亚洲疫情防控与经济重启”主题进行了讨论。 作为自由讨论的一部分,日方嘉宾对中国疫情防控措施、人权保障、世界卫生组织改革等议题提出了担忧和质疑。

世卫组织名誉总干事陈风·水富珍代表中方嘉宾,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有力回应。 她的发言在北京和东京的会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陈富珍在线回答了日方嘉宾的关注

刚才各位嘉宾发表了多个洞察。 下面,我想就日方嘉宾提出的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等问题谈谈我的经验和意见。

第一,重视人类消灭传染病的历史。 未知的新型传染病无疑会再次袭击人类,各国都应该为之做好准备。

第二,正确理解疫情不同阶段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面对未知的新型传染病,人类没有抵抗的经验。 各国必须按照他们历史以前传下来的政治体制,与时俱进地参加消灭传染病的战斗。 刚才吴尊友教授分解得很正确。 疫苗诞生之前,我们采取了完善的措施来防治疫情。 多次强调,比较有效地控制疫情是经济复苏的大前提。 中国根据自己的经验,比较了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状,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经济复苏运行机制。 疫苗诞生后,将使用另一种防控机制。 如果我们不能确保70%以上的人口接种疫苗,就谈不上社会整体的保障。

公共卫生分论坛中国侧分会场

第三,充分了解病毒的特征。 传染病的本质特征是反复性。 偶发病例一定会发生,重要的是比较本国国情,因地制宜地应对疫情的反弹。 最重要的是不依赖过去的经验,防止新冠引起的肺炎。 新冠肺炎病毒是一种全新的病毒,不能利用防控埃博拉病毒和SARS病毒的经验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第四,正确认识人权问题。 据观察,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除大部分国家外,大部分国家未使用公共卫生相关法律。 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2003年在香港防治非典的经验。 当时,香港所有医院都没有设置感染者隔离的场所。 我推行新的隔离防卫计划时,第一个遇到的是“人权”这个坎。 除香港政府以外,我咨询的最多的是香港在人权方面经验最丰富的律师。 他从法律方面确实告诉我们人权不是无限制的,在大众利益比个人权利更重要的情况下,人权应该暂时让位。 换言之,为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法律有权短期限制个人权利。 正如吴尊友教授刚才介绍的,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将个体暂时隔离了14天。 隔离期届满,确认不影响公众安全后,个体完全可以自由返回。 因此,对抗疫情,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同时,使用公共卫生法。

“陈冯富珍:疫情防控下的“人权”与国际合作”

日本方面划分会场

最后,疫情防控需要全球合作。 在这次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中,联合国没有起到团结所有国家对抗疫情的重要意义。 国家之间停留在小范围的合作上。 这对疫情防控来说是最糟糕的方法。 新冠引发的肺炎利用各国之间政治体制、价值观的差异,危害平民生命,损害全球经济。 我们要堵住差距,从小范围的地区合作,一步步发展到世界合作,遏制疫情。

世界卫生组织仍然是开展多边合作的重要国际平台。 遗憾的是,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和世卫组织都被政治化了。 日本是积极支持世卫组织的国家之一,日本朋友也曾担任世卫组织总干事。 要知道,世卫组织没有力量单独承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的工作。

日方分会场嘉宾聆听了陈冯富珍的发言

另外,在疫情下,所有国家都必须合作的时候,应该考虑为什么个别国家不再参与世卫组织的统一协调。 世卫组织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很多批评意见不公平。 年埃博拉疫情时,日本积极配合联合国有关机构,为遏制埃博拉病毒扩散做出了相应贡献。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不仅涉及公共卫生行业,还涉及政治、经济等多个行业。 一味批判世卫组织,无视联合国应该发挥的作用,是不公正的。 本来应该站起来的国家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让世界变得更好。

当然,世卫组织必须像联合国和相关机构那样进行改革。 但是,不要忘记,所有会员国都是联合国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 联合国和世卫组织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取决于会员国希望这些机构做得多好。 我们不能要求联合国、世卫组织在没有资金和权力的情况下完成被赋予的使命。

拍摄:王榧一、于文、木越

标题:“陈冯富珍:疫情防控下的“人权”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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