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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警察将何某从小区押运出去?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绵阳2月22日电(杨勇周兰兰)记者22日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年7月13日,绵阳市3个县的男子冲进绵阳市某小区,持刀挟持3岁少女与警方对峙,经民警如何释放女孩? 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发现何某犯绑架罪,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经法院审理,年7月13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率领两名辅警在警钟街维修点展开交通违法柜调查。 当天14时左右,被告人何某驾驶电动汽车占用汽车车道,强行冲卡,被正在执勤的警察拦下。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何某突然躲进道路中央,干扰过往车辆,驾驶警车经过现场的绵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民警及两名辅警立即下车制止,随后将何某带到公路旁绵阳市城乡规划协会宿舍小区门口

在调查中,何某突然逃到小区内,在追击中,民警推着何某倒在地上,何某将身上的匕首向民警挥舞,由民警控制,趁机躲进附近小区躲避,民警立即在小区内进行搜索。

躲在小区看守所厕所里的何某一被发现后马上跑到看守所,将在看守所玩耍的受害者(事发时3岁)作为人质,要求与民警进行交涉。 在现场说服的过程中,民警成功地将几个人拖出看守所加以控制,救出了受害者。

年7月14日,何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捕。 年11月25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人如何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挟持儿童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情节较轻。 某某用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公诉机关控告被告人如何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很明显,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调查,何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抢劫罪被判刑。 最近于去年7月26日刑满。 被告人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为重罪,应当从重处罚开始处罚。

并经鉴定,何某在案发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作案时意识清楚,目的确定,实质认识能力完善,案发后存在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其犯罪未受到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何某犯绑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完)

标题:“四川三台男子持刀挟持3岁女孩与警方对峙 获刑6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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