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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客户端记者于扬李玉坤通讯员樊帅

周口市扶沟县的6名男青年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到郊外吃野鸡,不料因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逮捕改正。 结果,野鸡不能吃,被公诉机关推上被告席。 7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非法捕获和杀害野生动物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说这一事件在扶沟县的审判历史上尚属首次。

据介绍,今年1月11日下午2时左右,马某一、马某二、马某三、洪某、王某、李某6人在周口市扶沟县固城乡秦岭村南河段附近,用禁猎工具弹弓打钢珠的方法,进行了非法狩猎。 马某等人热衷于狩猎时,被经过的扶沟县公安局固城派出所巡警发现,巡警从马某等人的车里当场发现了3只河中鸟类。 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介绍,捕获的鸟类为黑水鸡,是国家保护的具有有益或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扶沟县人民政府2019年7月1日宣布,扶沟县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域,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为禁猎期间,军用武器、弹弓等为禁猎工具。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价值报告,鉴定了6只非法狩猎的3只黑水鸡的价值。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基准目录》,三只黑水鸡的价值共计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人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被禁止的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马某等6人非法狩猎导致3只黑水鸡死亡,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公诉人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要求马某一等6人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00元。

通过审判,马某等6名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认罪悔改,接受相应的处罚。 他将选择日期作出判决。

标题:“6名男子打野鸡尝鲜 野鸡没吃着却“吃”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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