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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部与国家卫健委合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标是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设无烟学校的目标。 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规定,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烟,室内不得安装任何烟灰缸。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严格执行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措施是各级部门的重要职责。 此次《通知》要求建设无烟学校,无论是对文明校园建设还是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有重要作用。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保持质与量,完成事业任务。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为什么还有人吞云在雾中享受“乐趣”? 另一方面是因为,吸烟这一行为给人体带来的危害,与及时反馈的多种危险举动相比,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容易被忽视。 另一方面,烟草不仅仅是物品,还承担着传播新闻、信息表达的感情、协调关系等所谓的社会交流功能。 特别是,巷子里“吸烟很帅”之类的话,会迷惑一部分青少年,容易吸入“第一支烟”。

“吸烟不仅害己,也害人”这是科学论证的坚实常识。 有调查报告称,即使设立吸烟区也不能受到二手烟的危害。 设置完全无烟环境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有关部门将禁烟推广纳入校园活动常态化,利用重要的时间节点,创设各类平台载体,普及控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性和待客礼仪,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校园的 特别是以青少年充满喜悦的方式,帮助他们认清位置、把握位置、进入内心,构筑“拒绝最初的烟雾”的思想防线。

现在人人都有表达需求的权利。 因此,有些人认为吸烟是个人自由,与他人无关。 但是,我们不能只谈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而忽视他人的切身利益。 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在《自由论》中表示,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必须受到社会的强制惩罚。 可见自由是保护群体和个人权利的边界。 前提是每个人都有行使他的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 关于吸烟,点燃香烟会侵犯他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的生命健康权。 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 在现代文明社会,每个人都有选择个人生活习惯的自由,这是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但是,单方面扩大个人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无视或拒绝你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与主流的价值观是背离的,个人也必然会反噬这样的“权利”和“自由”。

“禁烟,先从转变思想认知做起■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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